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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吊销营业执照不得经营法律依据

被吊销营业执照不得经营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是行政制裁的一种形式,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在作出了行政处罚之后,可以申请进行听证,对于行政处罚程序,在《行政处罚法》中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至于行政处罚的种类,则主要包括了七种,有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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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销营业执照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1、违反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1)《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分公司登记。公司、分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公司、分公司营业执照等行为。

(2)《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企业和经营单位申请登记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企业和经营单位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不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企业和经营单位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营业执照。企业和经营单位不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等行为。

(3)《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合伙企业涂改、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营业执照。

2、生产经营行为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1)《广告法》规定的两年内有3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2)《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规定的经营者销售禁止销售的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情节严重。

(3)《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投标人有两次以上严重违法。

(4)《产品质量法》规定的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产品或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或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或伪造产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或拒绝接受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情节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