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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分红赠与协议

股权分红赠与协议

股权分红赠与协议

{子问题开始}股权分红赠与协议

编号:SZ 

甲方(赠与方): 

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受赠方): 

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共同促进 (以下简称“目标公司”)发展,且为激励乙方工作,明确双方权益及责任,依据《公司法》、《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签订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信守:

{子问题开始}一、目标公司概况

,注册资本 ,其中,甲方出资 ,持股 %。

{子问题开始}二、双方权利义务

1、为激励乙方工作,促进目标公司稳健发展,甲方同意将 %股权的分红权赠与乙方,乙方同意受赠该等分红权。该赠与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生效。乙方知悉,其仅享有 %股权的分红权,非 %股权,且非目标公司股东,无权要求甲方配合其办理工商登记。

2、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即享有按照 %股权取得公司净利润分红权及对公司管理决策的建议权,但无公司股东依公司章程享有的表决权、决策权、查阅权、质询权等,亦无权将该等分红权转让、交换、抵押、偿还债务等。

3、红利发放时间及方式:

(1)发放时间: 

(2)发放方式:银行转账。乙方收款账户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4、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应履行经营管理目标公司义务,恪尽职守,否则甲方有权立即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

5、若乙方有如下行为,甲方有权立即单方解除本协议,且乙方再无权要求分红:

(1)与目标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包括但不限于辞职、辞退、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期满未续签、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等;

(2)因故意、重大过失等为目标公司造成损失;

(3)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公司规章制度、劳动合同、员工手册、奖惩管理办法、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竞业禁止协议等;

(4)滥用职权、未经批准同目标公司及其他公司进行交易;

(5)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6)侵占目标公司财产、挪用资金或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未经同意,将目标公司资产为自己或他人提供担保;

(7)违反目标公司规定,向合作伙伴或客户收取好处费、回扣、佣金等商业贿赂;

(8)违反本协议其他条款及其他损害目标公司及甲方合法权益的行为。

6、双方应依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税费。

{子问题开始}三、保密条款

关于本协议的洽谈、签订及终止,双方应对全部过程及内容进行保密。否则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本条款不因本协议解除/终止而失效。

{子问题开始}四、协议补充及变更

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内容冲突的,以补充协议内容为准。其中,如双方后期进行股权转让或因目标公司增资扩股致使股权比例有所变动的,双方可另行签订书面协议,或协商一致书面更改本协议。但一切补充、变更、解除及终止,均应签订书面协议。

{子问题开始}五、违约责任

双方均应按照本协议各项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乙方如违反本协议约定为甲方及目标公司造成损失的,甲方除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行使单方解除权外,另有权视实际情况要求乙方返还红利,并要求其赔偿全部损失。

{子问题开始}六、争议及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产生争议的,首先应当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目标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子问题开始}七、其他

1、本协议是甲乙双方个人行为,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并不意味着乙方同时获得目标公司对其持续雇佣的任何承诺。乙方与目标公司的劳动合同关系,依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以及与目标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办理。

2、如本协议履行过程中遇法律、政策等变化致使甲方无法履行本协议的,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3、目标公司因破产、解散、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国家政策等原因丧失民事主体资格或者不能继续营业的,本协议可不再履行,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4、目标公司因并购、重组、改制、分立、合并、注册资本增减等原因致使甲方丧失目标公司股东身份的,本协议可不再履行,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5、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月 日至 年 月 日。

6、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目标公司存档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以下无正文)

{子问题开始} 

{子问题开始}甲方: 

{子问题开始}时间: 

{子问题开始} 

{子问题开始}乙方: 时间: 

{子问题开始} 

{子问题开始}签订地点: 

{子问题开始} 本协议系李诗雨律师原创,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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