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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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 购 合 同

采 购 合 同

采 购 合 同

{子问题开始}水泥采购合同

需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互利”的原则,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本合同,且双方一致同意严格履行本合同如下条款:

一、品名:#425硅酸盐散装水泥 ( 海螺牌白马山水泥 )

技术指标:符合国标4.25号水泥标准。

二、合同期限: 月,自2018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在本合同期届满,新合同未签订前,乙方有义务按照本合同条款继续供应水泥一个月。

三、数量:

每月约 500 吨,乙方特殊情况不能供货需提前8小时书面通知甲方。

四、交货地点:甲方货场。

五、取样、化验及计量:

1、取样:交货后甲方在乙方司机见证下取样。

2、化验:以甲方化验室检验结果为准。

3、计量:以甲方电子磅计量为准,如有误差,须双方协商解决。

六、价格:

采购单价的确定:为海螺水泥厂出厂单价+运费29 元/吨(包含税),如水泥出厂价格调整,乙方应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并附海螺水泥厂书面调价通知,双方协商确定。

七、结算和付款:

1、当月23日至次月22日为结算周期,甲乙双方于次月23~30日核对实际过磅数,根据每车检测结果计算总货款。

2、每月10日前付上批次货款不少于60%。

3、先开具发票后付款,乙方必须提供由国税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收到票据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付款。若乙方不能提供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有权拒付货款。

八、货物运输:

乙方承担运输及运费,倘若由此发生交通事故以及其他责任事故,均有乙方自行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九、其它约定:

1、乙方送货车辆在甲方厂区,接受甲方管理。

2、甲方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卸货,不向乙方及他人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或支付费用。

十、违约责任:若有一方违约,应赔偿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费用。

十一、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时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则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十二、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持叁份,乙方持壹份,于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 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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