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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木家具合同

红木家具合同

红木家具合同

{子问题开始}红木家具合同(一)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相关法律、法规,遵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红木家具基本情况

第二条质量标准:每件红木家具应符合QB/T2385-2008新版《中国深色名贵硬木家具标准》规定的树木名称,产品标识和实际用材符合,且不低于样品同等质量。

第三条付款方式:定货时,甲方收取货款总额20%(不得超过20%)的定金(乙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甲方违约定金双倍返还),余款提货或送货时付清。

第四条自提货物。乙方自行提货,现场验收,缴清全款方可提货,提货时视为当日验收合格。

第五条甲方送货,运费由甲方承担。乙方缴清货款,经乙方验货签收,卖方应在交货时督促买方对家具的商标、数量及款式等外观特征及有无《产品质量承诺书》进行验收,买方发现问题应当场提出,并由双方协商达成解决方案。

第六条违约责任:若甲方未能按约定时间交货,每延误一天,按合同总额的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购买家具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告知甲方后,甲方在7天内修理或更换,修理不好或不能更换的,予以退货。乙方在使用中发现家具质量与质量保证书明显不符提出更换或退货要求的,甲方应予以更换或退货。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两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所有附则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户名:户名:

帐号:帐号:

{子问题开始}红木家具合同(二)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相关法律、法规,遵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红木家具基本情况

本合同单价为固定单价,已包含人工费、材料费、运输费、装卸费、检测费、保险费、税金、利润及保修售后服务等所有费用,且已综合考虑人工、材料、机械、关税、汇率涨价及政府政策性文件调整等风险因素(包括油费上涨),因此不因任何因素而调整,结算时不再调整。

第一条质量标准:每件红木家具应符合QB/T2385-2008新版《中国深色名贵硬木家具标准》规定的树木名称,产品标识和实际用材符合,且外观特征符合甲方所在现场看到的实物,甲方保证所有家具为全红木家具,均用红酸枝制作……

第二条付款方式:定货时,甲方收取定金人民币叁拾贰万捌仟元整(¥328,000.00)元定金(乙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甲方违约定金双倍返还),余款转账支付,甲方收款账号为:***************

户名:谢玉莲开户行:招商银行深圳市分行。

第三条交货时间期限于2013年11月30日前。

第四条交付方式:甲方送货,乙方提货,运费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货物验收:甲方应在交货时督促并协助乙方对家具的商标、数量及款式等外观特征及有无《产品之恋承诺书》进行验收,若验收合格,双方签字;若验收不合格或乙方对产品质量、规格、型号、数量等有异议,或发现货物发生毁损的,甲方应在乙方限定时间内无偿补齐或更换。本条款所致“验收”仅指非专业人员通过外观观察及清点数量所能发现的数量短缺及损坏,不包括内在质量问题。

第六条双方责任:

1、甲方在交付货物时应就货物的日常维护和注意事项尽到说明义务,因甲方未尽到相关义务导致乙方在使用过程中造成货物损毁的,甲方应承担乙方的所有损失。

第七条购买家具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告知甲方后,甲方在30天内修理或更换,修理不好或不能更换的,予以退货。乙方在使用中发现家具质量与质量保证书明显不符提出更换或退货要求的,甲方应予以更换或退货。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子问题开始}红木家具合同(三)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平等、互惠、自愿的原则进行协商后,对红木家具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一、产品详情:

1、产品名称:

2、材质:

3、产地:

4、数量:

5、价格:

6、简介:

二、合同价款:

本合同所列红木家具总计人民币:(元)。

三、包装及运输:

乙方必须采用在运输过程种不使合同货物受损的方法进行包装,并承担其包装费用,货物的运输费用及在运输过程中的损坏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验收方法:

按照红木家具的有关行业标准(如无行业标准则按厂家标准验收),因本合同标的物全部为手工制作,所提供货物难免由差异存在,因此验收时以实际到场货物为准。

五、货款的支付:

货物收到且验收合格后10天内结清所有款项。

六、交货规定:

1、交货地点:甲乙双方约定交货地点。

2、交货方式:乙方车运送货。

3、交货日期:合同签订后60天内交货。

4、运输费:乙方承担。

七、双方责任、义务及权利:

1、甲方如在合同执行中途变更标的物的规格及形状的,需征得乙方同意,在和乙方协商确认变更价款后方可变更,否则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2、乙方必须保证按时交货,如不能在约定时间内交货的,需经甲方同意,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延长供货期的,承担因此引起的责任。

3、因乙方原因导致标的物的规格、形状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时,乙方应进行更换;乙方如提供替代产品的,其质量等级应等同或高于合同约定标的物,否则不予认可。

4、甲方应按时支付合同价款,由于甲方原因未能按时支付款项的,乙方交货日期相应顺延至付款后第一天算起。

5、标的物到现场一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换,如因甲方原因更换标的物,增加更换部分货款并将更换部分物品的交货期顺延30天。

6、本合同所订条款任何乙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需要修改的,变更方必须与利益相关方签订补充协议,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提出变更方承担。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乙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九、未尽事宜约定: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补充,补充条款以附件形式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本合同冲突的条款以协商条款为准。

十、合同份数、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履行完毕及款项付清后自动失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开户行:开户行:

户名:户名:

帐号: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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