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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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经营合同

合作经营合同

合作经营合同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就合作开展

经营事宜达成如下合同,以资各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次合作,各方都以现金进行投资,投资总额为80 万元,其中甲方出资 40 万元,乙方出资 20万元,丙方出资20万元。

第三条 乙方出资的20万中,其中10万元在本合同签订后由甲方向第三人贷款为乙方进行先行垫付,该垫付资金为乙方向甲方的借款,乙方应当在约定的还款日期之前进行偿还并且承担该款项的贷款利息。

第五条 各方交付首期出资后,在随后的经营中如果实际投资不足需要再追加投资时,由各方再协商确定。

第六条 各方合作经营期限为2年,自 日起至 。

第七条 合作项目由合作各方共同负责,其中由甲方提供合法经营资质,乙方负责合作项目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八条 各方按合作经营利润每年 月份结算一次,销售所得扣除实际的开销及成本,剩余的利润部分由各方按其对该合作项目的投资比例分配。

第九条 合作经营所产生的债务首先由经营产生的收益进行偿还;利润不足以清偿的,由甲方承担 ,乙方承担 ,丙方承担 。

第十条 合作一方对其他合作方与该合作经营无关的债务不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在合作期间,各方应当互相配合,相互协助,勤勉尽责,努力完成各自的任务;如果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违约方应当承担由此给其他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十二条 合作开始后,各方无正当理由不得终止该合作;如果一方终止履行该合同,其无权获得尚未分配的利润并应当赔偿由此给另外两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 当下列情形出现时,合作可以终止:

1.合作期限届满,各方不愿意继续经营;

2.合作各方一致同意终止合作;

3.市场行情发生变化,导致经营无法继续进行;

4.发生导致合作无法继续的其他事由。

第十四条 在合作期间,若遇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此合同自动终止。

第十五条 在合作期间如一方严重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其他方可要求解除合同,并可要求违约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第十六条 合作经营终结时,各方依照本合同第八条 及第九条 的规定分取利润或承担损失。

第十七条 合作期满后,各方可协商续签;如一方不愿继续合作,各方应按本合同进行结算。

第十八条 合作期间,未经协商取得另外两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允许其他人参与该投资合作。

第十九条 各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在合作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态度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因合同签订时的客观条 件发生重大变化需变更或增加合同条 款时,各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自各方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在各方出资款项全额存入下列指定的银行账户后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次合作各方指定的存款账号为: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2013年 月日 2013年 月 日 2013年 月 日

附件:甲方、乙方、丙方的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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