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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申报纳税协议书

网络申报纳税协议

网络申报纳税协议书

网络申报纳税协议书

甲方(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名称):

乙方(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就网络申报、纳税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自愿采用网络申报、纳税方式申报、纳税,同意遵守本协议。

二、乙方在首次运行系统前自行设置密码,该密码一经确认,即为有效。乙方有权单方面修改密码,有义务保护密码安全。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密码泄密,由乙方承担责任。密码遗忘,乙方需要携带税务登记证副本、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到甲方重新设置密码。

三、甲方在各税种法定的申报、纳税期限内受理业务。凡乙方在法定申报、纳税期内向甲方发送申报信息并成功申报的,视为申报完成。未收到甲方完成申报的提示,视为未申报。

四、甲方在法定申报、纳税期限内为乙方提供每天24小时(除系统故障或不可抗力因素外)的网上办税服务。甲方应确保网络系统的安全和稳定。网络申报、纳税系统异常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甲方在法定申报期内无法及时修复并提供网上申报纳税服务的,应及时通知乙方采取其他方式进行纳税申报、缴纳税款。

五、乙方在法定的申报期内进行纳税申报,并按甲方要求定期报送纸质资料。纸质资料的数据和电子数据要保证一致,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网上申报纳税电子数据与纸质纳税申报表及财务会计报表不一致的,以纸制报表数据为准,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六、因乙方原因无法实施网上纳税申报的,乙方应在法定纳税申报期限内及时到甲方的办税服务厅申报征收窗口手工纳税申报,逾期申报,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乙方网上完成纳税申报后,要在法定的税款缴纳期限内向甲方发出缴税指令;若未按照法定的税款缴纳期限向甲方发出缴税指令或网上缴税不成功的,乙方应在法定的税款缴纳期限内及时到甲方的办税服务厅申报征收窗口缴纳税款,逾期缴纳税款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甲方应对网上申报纳税系统接受的乙方申报数据负责保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乙方应对网上申报纳税系统报送的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十、协议的期限、变更和终止

1.双方如无异议,本协议将长期有效。

2.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应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3.经双方协调一致,本协议可以终止。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一方都不得单方变更、解除本协议。乙方注销税务登记,本协议即自行终止。协议主体发生变更的,应重新签订协议,原协议自行终止。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可签订补充协议。

十二、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 )项处理:

1、 可向大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 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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