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标准律师解答

工伤事故保险公司赔偿标准

工伤事故赔偿标准主要按照伤残程度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具体如下: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5、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6、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7、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8、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9、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10、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二、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5、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6、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工伤事故保险公司赔偿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