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标准律师解答

工伤双赔新规

工伤双赔新规
律师解析:有争议的主要是”医疗费“这块,各地规定略有差异,有些省市允许双重享受,有些省市不允许,具体请咨询当地劳动局医保中心或社保中心。
除了”医疗费“外,其他相关待遇是没有太大争议的,都得保证职工正常享受的。比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果鉴定1-6级后,还有相应的伤残津贴,将来解除或者合同期满后,还有一次性的医疗金和就业补助金,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