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赔偿标准

肥东县医疗事故计算方式

肥东县医疗事故计算方式

2022年肥东县医疗事故赔偿计算:
一、有具体计算公式的有:
1、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2、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3、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根据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统计局每年联合发布的本市在职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2倍确定。
4、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5、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根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统计局每年联合发布的标准确定。
6、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二、按照实际情况支付的有:
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原则上按照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用药范围、诊疗项目等确定,实行一次性结算。
2、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3、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须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4、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2022年度肥东县医疗事故赔偿参照数据:
一、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041元;
二、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9278元
三、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4347元
四、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3778元
五、上一年度肥东县平均工资47806元
六、上一年度肥东县各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1、农、林、牧、渔业22845元
2、采矿业70568元
3、制造业42393元
4、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55599元
5、建筑业39920元
6、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42787元
7、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47492元
8、批发和零售业34988元
9、住宿和餐饮业26406元
10、金融业59416元
11、房地产业39354元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6804元
13、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51618元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29700元
15、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35602元
16、教育42258元
17、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44178元
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39138元
19、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4308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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