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工费赔偿标准

播州区误工费计算方式

播州区误工费计算方式

计算数据
一、上一年度播州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0667.07元/年;
二、上一年度播州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5434.00元/年;
三、上一年度播州区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3702.87元/年;
四、上一年度播州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为4740.18元/年;
五、上一年度播州区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7448元(丧葬费暂按3210.67元/月)计算;
六、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省内30元/天,特区50元/天。
七、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年/人)
1、全省平均 37448元
2、农林牧渔业 30850元
3、采矿业 43113元
4、制造业 36187元
5、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59344元
6、建筑业 36560元
7、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47049元
8、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53384元
9、批发与零售业 40325元
10、住宿和餐饮业 25372元
11、金融业 81630元
12、房地产业 33617元
13、租赁与商务服务业 30121元
14、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与地质勘查业 39087元
15、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7779元
16、居民服务及其他服务业 28224元
17、教育 42432元
18、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44298元
19、文化、体育与娱乐业 35937元
20、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40549元
计算公式
1、有固定收入的:
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注:对有固定收入的,应当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损失计算误工费损失赔偿。至于受害人是否能够负担得起,则是执行的问题。
2、无固定收入的:
2.1受害人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
误工费=误工时间(天)*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
注:收入状况的证明包括纳税凭证、单位出具的证明等。
2.2受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定型化标准):
误工费=误工时间(天)*相同、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天/元)
注:“相同、相近行业”判断标准:
①产业分类标准;
②同一产业内的社会评价标准。
③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判断标准(区别于民诉法上“受诉法院所在地”)。
(实践中一般以(每年5月份左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法院会对本辖区相关数据作出的统计(引用统计部门)为依据,以江西为例,如《江西省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赔偿项目参照指标》
时间计算
1、非持续性的误工
这种误工的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2、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
这种误工的时间从受到伤害耽搁工作之日计算至定残之日的前一天。
3、受害人因伤害死亡的
从侵权行为开始计算,至受害人死亡之时止(或有的因受害人死亡不计算误工费,因死亡赔偿金已补偿预期收入)。

播州区误工费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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