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伤赔偿标准

2021武宁县轻微伤赔偿计算方式

武宁县轻微伤计算方式

2021武宁县轻微伤赔偿计算方式

2021年度武宁县参照数据:
一、上一年度武宁县城镇住户人均可支配收入:21873元/年.
二、上一年度武宁县农民人均纯收入:8781元/年.
三、上一年度武宁县城镇居民年消费性支出:13851元/年.
四、上一年度武宁县农民年生活消费支出:5654元/年.
五、上一年度武宁县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3582元/年,3631.83元/月(43582元/年÷12),119元/天(43582元/年÷365).
六、上一年度武宁县农民误工费 78 元/天(2013年度农林牧渔在岗职工年均工资28569/365)
七、上一年度武宁县城镇居民误工费119元/天(43582元/365)
八、上一年度武宁县护理费 87.8元/天(2013年居民服务业在岗职工年均工资32051元 /365)
九、上一年度武宁县住院伙食补助费 15元/天
十、上一年度武宁县营养费 15元/天
十一、上一年度武宁县城镇非私营单位分行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单位:元/年)
1、采矿业 42164元
2、制造业 39662元
3、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54753元
4、建筑业 39268元
5、批发和零售业 40237元
6、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55318元
7、住宿和餐饮业 27066元
8、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61086元
9、金融业 77389元
10、房地产业 37843元
11、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9602元
12、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49194元
13、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46192元
14、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32051元
15、教 育 46627元
16、卫生和社会工作 51037元
17、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46684元
18、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41972元
19、农、林、牧、渔业 28569元
2021年武宁县轻微伤赔偿标准计算标准:
1、医疗费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3、护理费
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人的原收入×陪护时间,或者同等级别护工报酬标准×陪护时间
4、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5、住院伙食补助费
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50元×住院天数
6、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