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

2021天津精神损失费赔偿计算方式

天津精神损失费计算方式

2021天津精神损失费赔偿计算方式

2021年天津精神损失费赔偿计算方式:
一、精神损害抚慰金计算方式: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确定应当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目前还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供参考,因为各个地区,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及相关的地方性条例的规定不一致。因此目前为止关于数额的确定只能依据以上的几点因素法官主观裁量确定。
二、残疾赔偿金计算方式: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伤残赔偿指数×赔偿年限?
(1)60周岁以下人员的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伤残赔偿指数×20年
(2)60-75周岁之间人员的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伤残赔偿指数×[20-(实际年龄-60)]
(3)75周岁以上人员的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伤残赔偿指数×5年
以上计算公式中的伤残赔偿指数,根据伤残评定级别来算,伤情评定为一级伤残的,按全额赔偿,即100%;二级~十级的,则以10%的比例依次递减。也就是说,伤残等级具体等级对应的伤残赔偿指数为:一级:100%;二级:90%;三级:80%;四级:70%;五级:60%;六级:50%;七级:40%;八级:30%;九级:20%;十级:10%。
三、死亡赔偿金计算方式:
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二十年。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计算依据
天津市精神损失费赔偿参考数据:
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6119元
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34811元
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804元
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7843元
城镇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每年) 65368元
职工平均工资(每年) 51120元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每年) 69954元
1、农林牧渔业59144元;
2、采矿业80675元;
3、制造业62956元;
4、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114382元;
5、建筑业56369元;
6、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85285元;
7、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08947元;
8、批发和零售业58157元;
9、住宿和餐饮业36844元;
10、金融业153846元;
11、房地产业68425元;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66474元;
13、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126432元;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67604元;
15、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28559元;
16、教育81474元;
17、卫生和社会工作92878元;
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71705元;
19、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7947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