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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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工伤该谁赔偿?是怎么规定的?

临时工工伤该谁赔偿?是怎么规定的?

不管是在工地还是工厂,或是其他的工作单位工作时,避免不了的会受一些伤,在法律上,这种伤称之为工伤。大家都知道,如果工伤严重的话,员工所在的公司企业都会给予相应的赔偿,通常我们说的都是属于公司企业的正式工。那么,如果是临时工呢?临时工工伤该谁赔偿呢?

一、临时工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吗?

工伤不存在临时工之说,只要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且受伤情况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十五条之规定(且不存在第十六条规定之情形)的,无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都应认定为工伤并按工伤待遇获得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社会保险法》第2条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社会保险法》第33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二、临时工上班期间受伤,应该找工作单位还是派遣单位负责?

1、用人单位非法使用临时工期间,造成临时工工伤的,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临时工的工伤待遇。劳动行政部门对该用人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2、包工负责人非法使用临时工发生工伤事故的,应承担临时工的工伤待遇;包工负责人确实无力承担的,由发包方承担。

3、建设工程由若干企业承包或者企业实行内、外部经营承包时,则工伤保险责任应由职工的劳动关系所在企业负责。

4、临时性、季节性的生产、工作岗位,仍须使用临时工,他们因工死亡和因工残废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按固定工的劳动保险待遇执行。

在《工伤保险条件》中作出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即临时工与企业的职工一样,符合法定情形的,均应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员工受到工伤后需要做工伤认定来决定公司企业为其员工赔偿的金额是多少。那么临时工工伤该谁赔偿主要还是看用人单位,另外包工的负责人也是有一定的责任的。一旦发生用人单位以及包工负责人都不承担责任的现象时,临时工则有权将其告上人民法院,用法律解决。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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