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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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2021工伤保险待遇是怎样的

新疆2021工伤保险待遇是怎样的

最为社会主义国家,人民的权益是国家的责任。而广大中青年工作者作为国家经济、科技发展的做强大动力在日常工作中的待遇是不可忽视的。但是因为去哪国发展水平的不平衡,不同的城市工作待遇有所不同,但发生工伤时的保险待遇也是不同的。那么,新疆工伤保险待遇是怎样的呢?

一、新疆工伤赔偿内容

1、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规定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2.第十九条 申请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应当向经办机构提交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工伤认定决定书。经办机构应当在15日内审核并确定支付相关待遇。

3、供养亲属申请享受抚恤金的,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户口薄、身份证以及公安户籍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生存证明;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主要生活来源证明;

(三)民政部门出具的孤寡老人、孤儿证明或者养父母、养子女收养证明。

4、供养亲属无劳动能力的,还应当提交无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供养亲属无劳动能力的鉴定,由经办机构提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

5、第二十条 受伤职工工伤认定前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垫付;工伤认定后符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项目的,由经办机构支付。

6、第二十一条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与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经急救脱离危险伤情稳定后仍需要治疗的,应当转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

7、职工在未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急救的,用人单位应当自医疗机构急救之日起10日内向所在地经办机构报告。

8、第二十二条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住院治疗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派员护理或者按月发给本人本单位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护理费,住院治疗期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计发护理费。

9、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除本人自愿提出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终止劳动关系。

10、按月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不符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其伤残津贴继续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11、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依法破产已参加工伤保险的,应当清偿下列工伤保险费用: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应当享受的伤残津贴;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2、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应当清偿下列工伤保险费用:

(一)因公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应当享受的抚恤金;

(二)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应当享受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旧伤复发医疗费用、配置辅助器具费以及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五级、六级伤残职工应当享受的伤残津贴、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配置辅助器具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四)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符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项目的工伤保险待遇,继续由经办机构支付。

二、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

1、2017年2月28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2016年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821元,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616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363元。

2、依据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故2017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3616元×20=672320元。

3、因《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统一执行,故2018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为672320元。

虽然新疆的经济发达程度不高,但是工伤保险待遇与其他城市的差距不大,一般仍需要员工到鉴定部门进行工伤等级认定,公司依照工伤等级进行赔偿。其中工亡的补助金按照收入计算,交给员工的监护人或近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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