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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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工伤保险待遇须知的事项是什么?

申请工伤保险待遇须知的事项是什么?

一、申请工伤保险待遇须知的事项是什么?

申请工伤保险待遇须知的事项主要有:

1、申请主体:

劳动者发生工伤后,应当及时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收到消息后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部门提交材料,进行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不申请工伤认定的,劳动者及其近亲属可以在自行到有关工伤认定部门进行工伤认定。

2、申请时间

我国工伤认定是有时间限制的,一旦超过了规定的时间,那么就无法再申请工伤认定了,因此劳动者发生工伤后,待伤势较稳定时应尽快到相关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申请。只有进行了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者才能更好地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申请的地点

工伤认定的申请应当到劳动者发生工伤的所在地的工伤认定部门去进行申请。一般情况下,许多劳动者都背井离乡在外打工,工伤发生后有人却想着回到家乡去申请工伤认定,这明显是不合理的做法。在异地发生工伤,可以到异地的工伤认定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4、申请的费用

工伤发生后,劳动者可以申请的工伤赔偿费用主要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食宿费、营养费、被扶持人生活费、辅助器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

工伤赔偿可以申请的费用不仅包括住院时的费用,还包括出院后的一些必要费用,因此并不是出院后用人单位就没有责任再负担劳动者的医药费了,劳动者出院后依然可以享有工伤赔偿的相关待遇。

注:劳动者发生工伤后,有些用人单位一直拖延不为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者这时要注意时间的限制,必要情况下应自己去进行工伤认定申请,结果出来后,用人单位不愿负担工伤赔偿责任的,劳动者可通过工伤认定的结果进行劳动仲裁或诉讼。

综上所述,劳动者在单位受伤之后应该保证在伤情稳定的基础上在及时去申请保险的相关待遇,而单位也应该在合理的范围内积极帮助劳动者到相关的部门进行申请,尤其是在准备资料的问题上通常都是需要单位来盖章签字让其具有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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