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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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物资回收购销合同

废旧物资回收购销合同

以废旧物资为原料的生产企业可以投资设立一个废旧物资回收公司,不仅回收公司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企业也可根据回收公司开据的普通发票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实现降低税负的目的。下面本站网小编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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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物资回收税收政策

税务机关应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和使用废旧物资生产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4〕60号)规定的免税条件:
组织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免税资格认定。回收经营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应与总机构分别认定,异地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应在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认定。未经主管税务机关免税资格认定的回收经营单位不得免征增值税。
回收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按有关规定设置核算科目,兼营其他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免税货物和应税货物销售额,未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不得免征增值税。
回收经营单位对废旧物资应按大类分别核算,设置废旧物资明细账和实物台账,逐笔记录废旧物资购、销、存情况,在购、销业务记账凭证上附过磅单、验收单、付款凭证和运费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