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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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种子购销合同

林木种子购销合同

合同的订立又称缔约,是合同双方动态行为和静态协议的统一,它既包括缔约各方在达成协议之前接触和洽谈的整个动态的过程,也包括双方达成合意、确定合同的主要条款或者合同的条款之后所形成的协议。合同一般都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说订立合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不论以何种方式订立协议都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这两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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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生产、加工、包装、检验和贮藏林木种子


处罚依据:《林木种子质量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生产、加工、包装、检验和贮藏林木种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依照《种子法》的规定处理;《种子法》未规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情节给予警告、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且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属于非经营活动的,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属于经营活动的,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细化标准:《种子法》未规定的,没有违法所得的,属于非经营活动的,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属于经营活动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以根据情节警告、限期改正;并可按下列标准处罚:

1、违法生产、加工、包装、检验和贮藏种子数量10公斤以下或者珍贵树木种子价值2000元以下的,处以警告、限期改正;

2、违法生产、加工、包装、检验和贮藏种子数量10公斤至50公斤或者珍贵树木种子价值2000元至1万元的,处以违法所得1倍至2倍且不超过1万元的罚款;

3、违法生产、加工、包装、检验和贮藏种子数量50 公斤以上或者珍贵树木种子价值1万元以上的,处以违法所得2倍至3倍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