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律师解答

要约不得撤销的情形是什么

《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要约不得撤销的情形是什么

(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你在接到公司的录用通知后,为此进行了相应的准备工作,甚至辞去了原有工作等等,公司自然不应撤销录用。公司强行撤销,无疑属于违反《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诚实信用原则,给你造成的损失应当赔偿。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六条 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