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产假规定 法录帮 工资福利律师解答 1.83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TAG标签:机关 工资福利 事业单位 劳动纠纷 产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