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医疗专项附加税怎么申请 法录帮 工资福利律师解答 2.89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大病医疗可对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记录的(包括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和医保目录范围外的自费部分)由个人负担超过15000元的医药费用支出部分,进行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可按照每年80000元标准限额据实扣除。简单来说就是,个人负担部分的15000元以上,95000元以下可据实在汇算清缴时扣除。温馨提示:进行该项扣除需留存医疗服务收费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注意:5000元为月起征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一条《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二条 TAG标签:附加税 大病 专项 医疗 劳动纠纷 工资福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