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婚假新政策江苏 法录帮 劳动保障律师解答 2.34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江苏:婚假3天+延长婚假10天=13天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七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第三十条对晚婚的,延长婚假十天。夫妻双方晚婚的,双方享受;一方晚婚的,一方享受。对晚育的,延长女方产假三十天,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 前两款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不影响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 农村居民及城镇无业人员晚婚、晚育的,由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给予表扬和奖励。 TAG标签:劳动保障 劳动纠纷 江苏 婚假 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