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出差法律规定 法录帮 劳动保障律师解答 1.52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TAG标签:孕妇 法律 劳动纠纷 劳动保障 出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