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律师解答

武汉公积金提取条件

武汉公积金提取条件:
1、购房提取;
2、租房提取;
3、建造、翻修、大修自住房提取;
4、特困提取;
5、离休,退休;
6、职工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7、外地在武汉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8、出境定居或户口迁出本市;
9、与单位终止合同,且男职工年满50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
10、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个人账户余额在1000元以下(含1000元);
11、个人账户集中托管满2年仍未重新就业;
12、职工家庭享受低保
13、职工因考取全日制大学(含研究生)后辞职读书;
14、职工在职期间死亡。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九条: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根据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
(三)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五)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六)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武汉公积金提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