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律师解答

河南陪产假国家规定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再增加婚假七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河南陪产假国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