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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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 长期劳动合同

劳动法 长期劳动合同

新员工入职到新的单位时候,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了才保障自己的劳动关系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自己的权益就可能会受到公司的侵犯。《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当事人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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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签长期合同

你仔细回去看一下,读一下《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不可能出现黄律师所担心的情况,如果你单位明确在2007年12月31日告知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因为你在该单位已经工作满10年,只要你提出要求订立劳动合同的,不管单位愿不愿意继续聘用你,你单位都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立法者不可能留这样的空子给用人单位钻,否则所有有远见的用人单位都签到2007年12月31日,那么用工市场岂不是大乱了,这正好和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相违背了,立法者的水平没有这么低吧!而且据我所知,实施细则马上要出来,会对连续两次订立合同进行有利于劳动者的解释,而不是像劳动合同法那样第一次从2008年1月1日算起。这样用人单位就更加没有空子可以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