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劳动合同

当前位置 /首页/劳动合同/其它劳动合同/列表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不满意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不满意

新员工入职到新的单位时候,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了才保障自己的劳动关系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自己的权益就可能会受到公司的侵犯。《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当事人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不满意的话要怎么办?

单位在说谎,劳动补偿金是必须发放的,如果拒绝发放的话,属于违法行为。
首先你们可以去劳动局举报,单位拖欠补偿金属于违法行为,劳动局会查处的。
其次,你们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数额为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同时,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也就是说,除了要回正常的补偿金外,你们还能要回5经济补偿金数额50%的额外补偿金作为对单位的惩罚。
最后,如果你们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向法院提起劳动诉讼,请求法院支持你们的上述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