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劳动合同

当前位置 /首页/劳动合同/其它劳动合同/列表

借款合同纠纷范本(精选16篇)

借款合同纠纷范本1

借款合同纠纷范本(精选16篇)

(一)起诉方多为银行或信用社,且信用社起诉的多,商业银行起诉的少。

我县法院XX年受理的借款合同纠纷中,农村信用社向法院起诉的占收案总数的80%;银行向法院起诉的借款纠纷案件虽然较少,但其不能收回的逾期贷款数量却很多,且国有集体企业借款居多,给银行自身发展带来严重困扰的同时,也给国家造成了难以挽回的损失,但由于种种原因,其有债不诉的现象较为普遍。

(二)原告不及时起诉、贷款续贷转贷的现象多,贷款被拖欠的时间长。

当前,许多银行、信用社对借款人逾期拖欠贷款不还的情况,不愿意或不善于及时诉诸法律、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纠纷,而是通过不适当的转贷、续贷方法解决,有的转贷、续贷数次,多的甚至达数十次。许多案件从纠纷形成到起诉,一般都要接近两年时间,如果不考虑诉讼时效的限制,原告还不会向法院起诉;金融部门不及时起诉,丧失了收贷的良好时机,不仅给收贷带来了困难,而且加大了法院对此类案件的审理和执行难度。

(三)无效担保的案件多,借款方主体变更的案件增幅大。

在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属违法担保、空头担保、关系担保及无效抵押等无效担保的占了绝大多数。如有的乡镇政府为所属乡镇企业担保贷款;有的企业或公民自己无代为履行的担保能力,盲目为借款人提供空头担保;有的企业亏损严重,为取得金融部门贷款,不惜采取“父子互保”的手段套取贷款;还有一些企业在贷款时将企业全额财产作为抵押,而有关金融部门明知这种抵押无效,却予以认可。同时,借款方主体变更的案件也增幅较大。

(四)被告无力还贷的案件多,案件的执行难度较大。

在被告无力还贷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被告多是一些严重亏损、资不抵债或濒临倒闭破产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躲债外逃,法院对于这些案件,如果采取强制执行或破产措施,一些企业势必倒闭或破产,企业职工难以妥善安置,影响社会稳定;如果不果断采取强制执行等措施,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则难以保障,法院在执行这些案件过程中处于进退两难境地,案件执行难度很大。

借款合同纠纷范本2

1、当事人各方自选协商和解
2、各方当事人请求第三人调解,请求政府主管部门行政调解。
3、当事人之间约定仲裁
4、司法诉讼。
当事人可以依据具体情况决定。
这类纠纷虽然事实不复杂,争议标的不大,但双方当事人往往针锋相对,各执一词,难以化解。有的非要对簿公堂。这无疑加剧了基层法院人少事多的矛盾,增大了审判工作量。更有媒体报道,这类纠纷因疏导处理不及时,或方法不对,最后引发了物业公司的保安和业主的“全武行”。足见其社会危害性不可小觑。这类纠纷的成因经笔者粗略梳理,有以下几个方面:。

以上就是顾问团为您整理分析的解答,如果您合同拟定上需要帮助可购买模板或请律师代写。
您也可以直接联系客服为您解决问题(添加微信/打电话)

借款合同纠纷范本3

个人借款纠纷合同庭审的规定是1、一方主体特定,起诉方多为XXX,XX银行、XX银行相对较少。这里所指的金融借款合同不包括一般意义上的民间借贷合同,贷款人是指银行或信用社,因此原告是特定的,被告则多为自然人。在所审理的案件中,XXX向法院起诉的占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总数的85%;个人借款的占整个借款案件的99%,且多用于购房或做生意。
2、贷款的期限较短,贷款标的额大,均有担保人。借款人借款多是急需现金,贷款的期限不长,少则一年,多则两年,最长的也不超过两年,同时签订《借款担保合同》,并且担保人人数为两人以上,均为连带担保,担保期限为贷款到期后两年或三年。

以上就是顾问团为您整理分析的解答,如果您合同拟定上需要帮助可购买模板或请律师代写。
您也可以直接联系客服为您解决问题(添加微信/打电话)

借款合同纠纷范本4

企业员工借款合同纠纷的规定是第一条(调整借款合同类型)
本规定适用于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自主承担贷款风险的自营贷款合同和委托贷款合同。其中自营贷款合同包括以非金融机构为借款人的自营贷款合同(含信托贷款合同)和以金融机构为借款人的同业拆借合同。
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之间发生的借贷关系,亦按本规定处理。
第二条(非法金融活动债务处理)
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当事人就前款债权债务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告知其应向有关部门请求处理;发现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第三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银行贷款债权再转让及纠纷处理有关规定)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外转让其已从原债权银行承接的借款合同项下的债权,其受让人可以是中国境内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也可以为外国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

以上就是顾问团为您整理分析的解答,如果您合同拟定上需要帮助可购买模板或请律师代写。
您也可以直接联系客服为您解决问题(添加微信/打电话)

借款合同纠纷范本5

1、人民法院审查借贷纠纷案件的起诉时,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或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2、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利率的4倍(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依法不予保护。借贷双方对约定的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上述规定计息。
3、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借款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只返还本金。
4、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5、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贷款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的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6、出借人明知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有关法律予以制裁。
7、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8、行为人以借款人的名义出具的借据代其借款,借款人不承认,行为人又不能证明的,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9、合伙经营期间,个人以合伙组织的名义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合伙人共同偿还;借款人不能证明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借款人偿还。
10、对债务人有可能转移、变卖、隐匿与案件有关的财产的,法院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责令提供担保等财产保全措施。被保全的财产为生产资料的,应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财产保全根据被保全财产的性质采用妥善的方式,尽可能减少对生产、生活的影响,避免造成财产损失。

以上就是顾问团为您整理分析的解答,如果您合同拟定上需要帮助可购买模板或请律师代写。
您也可以直接联系客服为您解决问题(添加微信/打电话)

借款合同纠纷范本6

债权人明知债权已到期而债务人未能偿还欠款、权利遭受侵害而不追索的,即明知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借款到期日)三年内不主张,即认定超过诉讼时效。当然,如果在追讨借款的过程中,债务人又重新承诺了履行期限的,构成诉讼时效的中断,该借款的诉讼时效从新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重新计算。

以上就是顾问团为您整理分析的解答,如果您合同拟定上需要帮助可购买模板或请律师代写。
您也可以直接联系客服为您解决问题(添加微信/打电话)

借款合同纠纷范本7

一般情况下在借款合同中主要就是原告和被告,原告多为债权人,即出借人,被告多为借款人。在特殊情况下原告可能是借款人即原债务人,所谓特殊情况是在债务人认为债权人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时可能向法院起诉,如债权人银行等金融机构直接扣收贷款,或者债务人重复还款等。

以上就是顾问团为您整理分析的解答,如果您合同拟定上需要帮助可购买模板或请律师代写。
您也可以直接联系客服为您解决问题(添加微信/打电话)

借款合同纠纷范本8

按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申请贷款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或三个月)以上,且借款人及其配偶均无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未向其他公积金借款人提供过贷款担保或辅助借款。
以上是借款合同纠纷诉讼程序的回答。

以上就是顾问团为您整理分析的解答,如果您合同拟定上需要帮助可购买模板或请律师代写。
您也可以直接联系客服为您解决问题(添加微信/打电话)

借款合同纠纷范本9

可起诉要求返还,经合法送达程序拒不到庭可缺席判决,如果有借条、欠条、借款协议、收条、还款计划、汇款单、转账单、银行流水记录等书面证据,则起诉后胜诉的可能性较大,民间借贷纠纷是否能取得胜诉结果,与庭审中双方表现是否能让法官信服有莫大关联。

借款合同纠纷范本10

童工,指在商业或工业中雇用的未成年的工人,尤指违反禁止使用一定年龄以下儿童法令而雇用的。在中国,童工是指未满16岁,与单位或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的少年、儿童。但是具体要看情况来筏长摧短诋的搓痊掸花定,如果是以职业谋生为目的的打工,就是童工,如果只是社会实践,勤工俭学,临时帮忙,或是兴趣爱好学习性质的应该不算。

借款合同纠纷范本11

借款合同纠纷是双方当事人就借款合同中的内容或不履行借款合同中的约定而产生的争议或者是纠纷。一般情况下在借款合同中主要就是原告和被告,原告多为出借人,被告多为借款人。借款同时有保证人的,保证人可以是共同被告。

借款合同纠纷范本12

原告:_________________名称: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本金__________元及利息__________元(合同期内利息按月利率_____‰计算,逾期后利息按人民银行同期逾期利率计算至还清日止);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

被告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以__________为由,向原告借款__________元,月利率为_____‰,约定借款期限自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借款到期后,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未归还借款本息。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_____条的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原告的合法权。

此致

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借款合同纠纷范本13

名称: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

此致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原告人:_____________(盖章)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借款合同纠纷范本14

原告: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汉族,住址: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汉族,住址: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 1. 2. 3.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借款合同纠纷范本15

民间借贷的最大优势在于其方式简便、灵活。当事人可以采用口头形式订立合同,民间借贷即使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也比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灵活。由于民间借贷大多发生在亲戚或朋友之间,所以当民间借贷发生时,民间借贷的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大多采用的是口头形式,即使采用书面形式,也大多采用的是借条、欠条、收条、甚至是出借人单方记账等其他形式,形式非常随意和零乱。部分借条上仅注明借款金额、借款人姓名和借款日期,而没有写明借款期限、借款用途、借款利息、还款方式等相关要素,具有一定的盲目性、不规范性。一旦出现信用风险引起经济纠纷,就因手续不完备而无法得到法律救济,给社会带来不XX因素,极大影响社会的稳定发展。

以上就是顾问团为您整理分析的解答,如果您合同拟定上需要帮助可购买模板或请律师代写。
您也可以直接联系客服为您解决问题(添加微信/打电话)

借款合同纠纷范本16

一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沪二中民六(商)终字第16号

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原审原告)__分行。

负责人王_,行长。

委托代理人曹_,__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丁_。

法定代理人丁_(系丁_弟弟)。__分行(以下简称__分行)诉丁_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年4月23日作出( )黄民二(商)初字第713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年9月4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对本案提出抗诉。本院 年10月16日作出( )沪二中民三(商)抗字第3号民事裁定,决定对本案进行再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本院再审后 年12月16日作出( )沪二中民三(商)再提字第1号民事裁定,撤销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黄民二(商)初字第713号民事判决,发回重审。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经重审 年11月20日作出( )黄民二(商)重字第2号民事判决。__分行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__分行的委托代理人曹_、被上诉人丁_的法定代理人丁_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经重审审理查明, 年5月25日,丁_以购买范某某出售的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贝港小区某号203室房屋向__分行申请贷款,双方签订了个人住房抵押

借款合同,约定:丁_因购房向__分行借款人民币(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10万元,借款期限自 年5月起至 年5月止,借款年利率为5.04%;并以丁_名下的房屋作抵押担保,抵押担保范围为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及__分行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费用。__分行放款条件为取得“房地产抵押收件收据”。同时,__公司出具担保书,对丁_购买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贝港小区某号203室房屋向__分行借款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合同签订后,__分行依合同中“以丁_购房款的名义划入售房人或经纪人在__分行开立的存款账户 ”的约定, 年6月24日将贷款10万元划入__公司的银行账户 。 年8月5日,上海市奉贤区房地产登记处受理并准予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贝港南区17幢某号203室房屋的他项权利(抵押)登记,房地产权利人为丁_,他项权利人为__分行。嗣后,__分行陆续收到以丁_名义归还的借款本金、利息,计29,969元。

原审重审审理中,__分行以丁_自 年10月20日起未继续履行还款义务为由,请求法院判令丁_归还贷款本金81,684.53元,支付利息4,910元、逾期利息526.19元及自 年10月16日起至判决生效日止的逾期利息(以本金81,684.53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二点一计算);如丁_不能清偿债务,则__分行有权行使抵押权处分丁_所有的抵押物,并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丁_及其法定代理人丁_辩称,丁_系智力残疾人,不可能向__分行借款,且__分行提供的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中许多信息与丁_本人实际情况不符。不同意__分行的诉讼请求。

原审重审又查明,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贝港南区17幢某号203室(借款合同上写为“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贝港小区某号203室”)即是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贝港新村某号203室房屋,系丁_ 19__年6月29日与原上海市奉贤县南桥房产管理所签订公有住房买卖

合同所购得。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 19__年9月29日颁发“沪房地奉字(1997)第001987号”上海市房地产权证,权利人为丁_。后因建筑面积差错,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年6月2日换发“沪房地奉字( )第008391号”上海市房地产权证,权利人仍为丁_。 年8月29日,上海市奉贤区残疾人联合会签发丁_为智力残疾人的“沪奉字第480009号”残疾人证,当时未确定监护人。 年5月、7月,丁_住所地的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贝港第一居民委员会和其所在工作单位上海市奉贤区中心医院先后出具证明,指定丁_的弟弟丁_为丁_的监护人。 年6月,原审法院委托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对丁_作司法精神医学鉴定,结论为丁_精神发育迟滞(轻度),目前具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原审重审另查明,__分行曾以本案涉嫌贷款诈骗犯罪向公安机关报案。

原审法院重审认为,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丁_智力残疾,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其与__分行签订的借款合同非日常生活必需的合同,且标的数额达十万元,又抵押自住房屋,以丁_的智力难以理解自身行为并预见相应的行为后果。故丁_与__分行签订借款合同的行为与其的智力不相适应,丁_依法不能独立实施该民事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现__分行没有举证证明,当时监护丁_的近亲属或关系密切的亲属代理或者同意丁_签订借款合同,而现在的法定代理人对该合同亦不予追认。因此,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归 无效。同理,基 该借款合同中担保条款设立房屋抵押权的登记行为亦无效。借款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当事人各自财产应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丁_可以请求对涉案房屋恢复原登记。__分行称贷款已发放给丁_,丁_对此表示否认,而__分行未能进一步举证证明丁_收到过贷款,其举证将贷款划入__公司的账户 ,不能视作丁_收到贷款。__分行请求丁

甲归还贷款本息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条、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六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一、确认__分行与丁_ 年5月25日签订的个人住房抵押借款合同无效。二、确认__分行与丁_ 年8月5日对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贝港南区17幢某号203室房屋设定的抵押登记无效。三、驳回__分行的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3,123.62元、司法鉴定费1,500元,由__分行负担。

原审法院重审判决后,__分行不服,向本院提出上诉称: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违反法定程序,遗漏必要的当事人__公司;原审判决认为丁_不能进行抵押贷款事宜与事实不符,故原审重审判决有误,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丁_的法定代理人辩称,丁_是智力残疾人,其不可能远道从郊区的__银行来签订借贷合同,且合同上的丁_的有关信息是虚假的;丁_没有收到过贷款。原审法院的重审判决是正确的,请求二审法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院经审理查明,原审法院重审认定的事实属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丁_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智力残疾人,其进行房屋抵押贷款的重大行为显然与其精神智力状态和辨别能力不相适应;且涉讼的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贝港新村某号203室的房屋,早在19__年6月已经登记 丁_名下,而以借贷抵押为基础的范某某与丁_之间的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贝港小区某号203室二手房买卖合同是虚假的,故原审法院认定__分行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丁_之间的个人住房抵押借款合同属无效合同是正确的。__分行在进行贷款业务时管理不严,既没有谨慎审查核实借贷关系当事人身份及相关的详细信息,也没有严格执行金融行业放贷程序和检查贷款的使用情况,就将10万元贷款划入__公司的账户 ,存在过错。由 __分行无证据证明其放贷的10万元是丁_收取的,且涉讼的__分行与丁_之间的个人住房抵押借款合

同属无效合同,所以原审法院依法驳回__分行要求丁_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的诉讼请求,并无不当。鉴 涉讼的合同系无效合同,故原审法院确认__分行与丁_ 年8月5日对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贝港南区17幢某号203室房屋设定的抵押登记无效,与法有据,应予维持。__分行在起诉时没有将__公司作为被告,在本案一审时也没有提出请求追加__公司作为本案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故本院对__分行认为原审法院遗漏诉讼当事人的诉称,不予采信。__分行认为原审法院违反法定程序,要求发回重审的上诉请求,缺乏依据,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3,123.62元,由上诉人__分行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陈_

审判员王_

代理审判员王怡红

书记员严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