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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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证人误工费由谁承担?

劳动仲裁证人误工费由谁承担?

一、劳动仲裁证人误工费

刑事诉讼中,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应当给予补助。证人作证的补助列入司法机关业务经费,由同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

民事诉讼中,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以及误工损失,由败诉一方当事人负担。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应当给予补助。证人作证的补助列入司法机关业务经费,由同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

有工作单位的证人作证,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四条 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以及误工损失,由败诉一方当事人负担。当事人申请证人作证的,由该当事人先行垫付;当事人没有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作证的,由人民法院先行垫付。

二、因为劳动仲裁导致的误工费怎么算_

1、首先应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的劳动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2、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4、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5、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仲裁审理的期限是45天,最长不会超过60天。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是不收费的。

劳动仲裁是我们作为劳动者的一个救济方式,如果在单位上班,出现有用人单位违法的行为的,我们作为员工,一个弱势群体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劳动仲裁的证人出庭作证的,导致工作耽误了或者是其他情形的,产生的误工费是由诉讼的败诉一方承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