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开庭单位不参加如何处理 法录帮 劳动仲裁 2.39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当事人不参加仲裁开庭审理的,应当根据其在仲裁案件中的地位,作出相应的处理,即对申请人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对被申请人可以缺席裁决。对申请人,视为撤回仲裁申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五条,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TAG标签:仲裁 单位 劳动仲裁 劳动 开庭 劳动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