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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诉讼时效如何确定

在于用人单位达成劳动关系时,但是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为了保障自身利益不受到外界的侵害,可以向有关部门诉讼。那么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诉讼时效如何确定?可能大家对于此类问题不是很了解,下面就跟随小编一起讨论。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诉讼时效如何确定

一、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诉讼时效如何确定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解除合同主张经济补偿金不受时效限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仲裁时效为一年。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

签订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是具有法律保障的。那么对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其在遇到问题时,只要在诉讼时效以内,也是可以避免自身利益不受侵害的。以上关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诉讼时效如何确定,就为大家解答到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