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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个税计算方法是怎么样的

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个税计算方法是怎么样的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第五条规定,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因此,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经济补偿金个税的计算,只有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的部分,才计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计算个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税缴纳标准如下:

以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标准(居民个人所得综合所得,每一纳税年度收入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1级:不超过3.6万元的,3%

2级:超过3.6万元至14.4万元的部分,10%

3级:超过14.4万元至30万元的部分,20%

4级:超过30万元至42万元的部分,25%

5级:超过42万元至66万元的部分,30%

6级:超过66万元至96万元的部分,35%

7级:超过96万元的部分,45%

综合上面所说的,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满足“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条件的情形下,是要缴纳个税的,计税方法是纳入当年综合所得,按综合所得税率计算个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