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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产假规定的是多少天?

一、《劳动合同法》产假规定的是多少天?

劳动合同法产假规定的是多少天?

1、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98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83天。

2、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员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包括15天的预产假。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难产(剖宫产以及产程中使用吸宫器、产钳等非正常顺产的平产手术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劳动法》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二、劳动合同期满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吗?

不能;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终止。为了维护劳动者在一些特殊情况下的权益,国家规定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使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也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者尚处在医疗期、孕期和哺乳期内的,劳动合同应延续至劳动者医疗期、孕期和哺乳期期满时终止。用人单位有义务继续向劳动者提供医疗待遇和生育待遇。

2、劳动者因工伤完全丧失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有关伤残待遇。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在哺乳期内与公司的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应延续至哺乳期期满时终止。

综合上面所说的,产假是由女职工在生育小孩时可以享受到的待遇,但产假也是有时间限制的,一般的情况为九十八天,如果遇到特殊的情形也是可以延长期限,所以,在处理的时候也需要按法律所规定的条款来,这样才不会因此而引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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