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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违约责任是什么?

一、劳务合同违约责任是什么

劳务合同违约责任是什么?

依据我国现行劳动合同立法规定以及法学界对违约责任的通说,劳动合同当事人因过错而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劳动合同的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称为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

二、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1、继续履行:

继续履行又称实际履行或特定履行,是指在违约方不履行合同时,向对方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债务的责任方式。

2、损害赔偿:

损害赔偿作为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是世界各国立法之通例,我国《劳动法》修订时规定损害赔偿责任方式应明确这样几个原则:

(1)用人单位违约时应赋予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或损害赔偿的选择权。劳动者本人可谓自己利益的最佳判断者,赋予其选择权的目的在于保护在劳动合同中处于相对劣势地位的劳动者的权益。

(2)劳动者违约时,单位可以主张除要求继续履行以外的诸如损害赔偿、禁令等责任方式以救济自己的权利。

(3)主张损害赔偿必须依实际损失为标准,而不应在劳动合同中事先约定其金额。

3、申明、禁令等方式:

申明、禁令等违约救济方式和依约履行令相反,它是由当事人申请法院发布的要求某人不许做某一事情的命令。例如雇主向法院申请要求雇员不得将商业秘密泄露给他人。

4、支付违约金的方式:

支付违约金可否作为承担责任的方式问题,《劳动法》和其他有关劳动法规对此没有规定。法律法规对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是否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未见有禁止性规定,况且违约金与明令禁止收取的定金、保证金或押金等在性质上完全不同,因此可以作为承担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方式

关于劳动合同的违约,我国规定了继续履行、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支付违约金、执行定金罚则等形式,因此,劳动合同违约的后果是比较严重的,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应该仔细考虑清楚自己是否真的愿意从事这份工作。否则对双方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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