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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遗失怎么办理是正确的?

一、劳动合同遗失怎么办理是正确的?

劳动合同遗失怎么办理是正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

在诉讼实践上,有一条定律基本成立,“无法证明的事就是没有发生过的事”。由此我们可以得到另外一条“规定”,即签订了合同因保管不善而遗失的,基本上也需要双倍工资。除非诉讼中员工比较配合,承认签订过合同,或单位有确切的证明确曾签过,比如合同文本签收单,否则就只能吃哑巴亏了。

二、企业遗失劳动合同后的应对措施

劳动合同既然在劳动局进行了备案,可到劳动局复印一份,并让劳动局加盖公章。也可让劳动者提供一份复印件由劳动者签字,单位盖章。这样就能保证档案的完整性,最关键的是要严格按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执行,避免出现劳资纠纷。一般同一单位相同岗位的员工权利义务基本都一致,且依据规定员工也应当持有一份,如考虑到员档案的完整性,也可向该员工提出对其持有的劳动合同进行复印,便让其签字确认即可。

、企业的防范措施

《劳动合同法》下,劳动合同成了非常重要的文件,为了防范合同文本遗失而带给单位较大损失和纠纷,可以采取如下措施:

1、合同文本指定专人保管,建立台账;

2、合同文本一式四份,单位留存两份,两份分人分别保管,一份根据地方具体规定到劳动部门备案。

3、签订合同后要求员工签收合同文本,签收单列明合同起止日期,并妥善保管;

4、落实合同签订责任人,定期检查合同签订情况,特别检查人事部门人员的合同是否完好签订。

很多企业朋友都知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重要性,都知道未签劳动合同要支付双倍工资。但是,也经常存在劳动合同保管不善丢失的情形,企业遗失劳动合同,这对公司风险很大,所以企业一定要妥善保管好劳动合同,避免因丢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现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都会签订劳动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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