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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南京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吗

我国南京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吗

有很多劳动者在辞职的时候,其实都没有要求用人单位给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书,仅是正常的办理的离职手续。甚至也有人会觉得离职手续只要全部都办理完毕了,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有没有都无所谓。就拿我国的南京市来说,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的就是,我国南京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吗?

一、我国南京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吗?

其实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就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开具的一份劳动关系已解除证明书,为了便于以后办理失业保险核定手续,或当到新工作单位工作时,有时会需要此证明。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用处:

(一)办理退工手续;

(二)办理失业金核定手续;

(三)办理社保停缴手续。

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范例

同志系我单位员工,性别 ,身份证号 , 年 月参加工作, 年 月起在我单位工作,已签订劳动合同。

现因(请选择如选项):

1、协商一致解除(由用人单位提出)

2、协商一致解除(由个人提出)

3、劳动者单方解除

4、劳动者试用期内解除

5、用人单位裁员

6、因用人单位违法,由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

7、因劳动者违法或严重违反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

8、因劳动者非过失性原因,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 (劳动合同法40条规定)

9、其他: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我单位决定从 年 月 日起与该同志解除劳动合同。

该同志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为 元人民币,依据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我单位依法支付其经济补偿共计 元人民币,工资发至 年 月份,特此证明。

员工签名:

年 月 日

用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肯定用人单位是应该给员工出具的,有可能员工本人不要求,用人单位也就不给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了。可是小编希望大家在了解过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的用处以后,在离职的时候,一定要主动要求用人单位给出具劳动合同证明,即使当时没有出具,后期要求原用人单位给补办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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