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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关于社保的规定有哪些

一、劳动合同法关于社保的规定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关于社保的规定有哪些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九条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二、社会保险的用处

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

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

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

在我国,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

另外,社会保险是一种缴费性的社会保障,资金主要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缴纳,政府财政给予补贴并承担最终的责任。

但是劳动者只有履行了法定的缴费义务,并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在《劳动合同法》当中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解除劳动合同以后,用人单位需要在十五内进行办理离职职工的社保转移手续。同时并且在同劳动者进行解除劳动关系时,需要进行出具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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