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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纠纷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劳动合同纠纷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一、劳动合同纠纷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之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之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均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同一裁决,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并案审理,双方当事人互为原告和被告。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撤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另一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继续审理。当事人双方就同一仲裁裁决分别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后受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给先受理的人民法院。

注意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的区别,《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是: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二、劳动合同纠纷解决步骤

劳动合同纠纷不能一开始就起诉。

应该按如下步骤进行:

1、如果企业有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首先申请劳动争议调节委员会调解(也可以不走这一步);

2、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调解。

3、调解不成,申请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仲裁。

4、仲裁不成的,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

如果没有劳动保障部门的调解或仲裁文件,法院不会受理劳动合同纠纷案件的。

三、什么是劳动合同纠纷

劳动合同纠纷是劳动争议的一种。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在中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都属于劳动合同纠纷。

为了更好的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国家也是规定了双方在确定了劳动关系后也是需要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那么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做出了违法劳动合同的行为后,另一方也是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也可以与对方依法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