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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4887条的规定有哪些

一、劳动合同法4887条的规定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4887条的规定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什么情况下支付赔偿金?

在《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之外,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也就是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法律依据的(即“违法终止或解除”),劳动者可以选择:

(1)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2)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直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当用人单位违法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如果选择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无权再要求用人单位向其支付赔偿金。但是在劳动合同客观上不能继续履行的情况下,则仲裁员或法官可以裁决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经济赔偿金一般是由于企业违约解除劳动合同造成员工损失的但是它的补偿是有一定的界限的也不是无限的,经济赔偿金存在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稍有不慎就会导致两者的利益会有损失,因此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任务来定。

三、经济补偿金的规定有哪些

1、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条件;

2、没有足额支付工资;

3、没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4、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情况;

5、对劳动者用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甚至暴力的手段。

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应该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能够超过十二年。

如果用人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的,则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补偿金。如果劳动者工作了一个月以上的话,但未满六个月的,则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经济补偿。如果工作满六个月到一年以内的,则需要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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