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

当前位置 /首页/劳动工伤/劳动合同/列表

上海市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上海市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上海市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工作满一年的,需要支付一个月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最多支付十二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上海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也应该满足以上要求。

二、可以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6、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

7、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有证据证明是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

8、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9、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劳动合同终止;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综合上面所说的,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单位存在违法的情形,那么是会承担相应的经济补偿,对于此补偿的标准就会按劳动者工作的年限,以及还有工资的收入来进行确定,但最多不会超过十二个月,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需要按法律所规定的条款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