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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签署规定是怎样的

一、劳动合同签署规定是怎样的?

劳动合同签署规定是怎样的

法律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的如下: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选择订立的劳动合同类型;劳动合同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二、劳动合同包括哪几类?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原劳动法规定的长期合同。

3、单项劳动合同,即没有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经过劳动局盖章才生效么?

有效的劳动合同只需要用工单位和劳动者本人签字盖章即可生效,不需要劳动局盖章。现在签订用的劳动合同文本是依据劳动法,经劳动局审核批准的规范的劳动合同书。如果签订的劳动合同一式三份,其中就有一份是报送劳动局的,但实际工作中都是一式二份,用人单位一份,用工者一份。总之,只要双方签字盖章,可以不经劳动局盖章。

现在基本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入职后,都会自觉的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合同一般一式两份,一份是给用人单位留底,另一份是给劳动者保存,如果用人单位拒绝给劳动者劳动合同就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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