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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被解除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不需要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下列情形公司不用给予赔偿:
1.孕妇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2.孕妇严重失职,徇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
3.孕妇本人同时和其他用人单位建立的有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
4.孕妇被追究刑事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39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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