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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约定管辖的规定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约定管辖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约定管辖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争议是不适用约定管辖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在诉讼阶段,司法解释也对劳动争议的管辖法院作了特别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明确,“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特殊法优于一般法”的适用原则指引下,在劳动争议案件管辖权确定时,应遵循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的专门规定。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二、劳动合同的种类有几种?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合同的时间期限具体可以分为以下三种:约定终止时间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及双方之间约定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指的是员工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提前约定好合同终止的时间;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指的是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约定没有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在员工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3、员工与用人单位约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具体指的是员工与用人单位提前约定,以完成某项工作的任务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不适用于约定管辖,需要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去处理纠纷。用人单位和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分为约定终止时间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及约定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员工和用人单位提前约定好合同的终止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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