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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劳动合同的确认及其处理方法有什么?

一、无效劳动合同的确认及其处理方法有什么?

无效劳动合同的确认及其处理方法有什么?

在无效劳动合同中,由于劳动者用以交换的劳动力的特殊性,不可能采用返还及追缴等办法处理,所以,根据无效劳动合同的特点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撤销合同、修改合同和赔偿损失三种。

1、撤销合同。撤销合同的处理方式,适用于被确认全部无效的劳动合同。全部无效的劳动合同是国家不予以承认和保护的,应通过撤销合同来消灭依据该合同而产生的劳动关系,即劳动合同整体被确认无效。如正在履行的合同,要停止履行。对于已履行的部分,应按事实劳动关系对待,劳动者付出了劳动的,应得到相应的报酬和补偿

2、修改合同。对于修改合同的处理,适用于被确认部分无效的劳动合同及程序不合法而无效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的某项条款被确认无效,该项条款不得执行;应依法予以修改。修改后的合法条款应具有溯及力,溯及到该合同生效之时。

3、赔偿损失。无效劳动合同所引起的赔偿责任主体是用人单位,不是劳动者。

二、公司不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处理?

不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可向当地劳动局举报,用人单位应当自第二月起支付两倍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处理无效的劳动合同,有三种方式撤销合同,修改合同和赔偿损失。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局进行举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之后,需要在一个月内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如果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员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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