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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时签劳动合同注意什么

打工时签劳动合同注意什么

每个打工的人都不容易,做的工作又多又辛苦,但是工资却不多,甚至连基本保障都满足不了。其实有一部分原因是劳动者在签劳动合同的时候敷衍了事,不对自己的合法权益上心。下面,就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打工时签劳动合同注意什么,以保障打工者的合法权益。

企业情况要了解《劳动合同法》规定,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工作内容、条件、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等情况。签订劳动合同前,应尽量对用人单位的这些情况以及企业文化、发展趋势、员工管理等进行全面了解,并事先了解用人单位名称、法人是谁等情况,注意与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人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对于转包行为严重的行业要特别小心,从源头防范非法用工和侵害合法权益的情形发生。比如,《关于加强建设等行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的通知》规定,建筑工程项目部、项目经理、包工头等都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

合同约定要落实《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口头约定一旦发生纠纷而各执一词,务工人员往往有口难辩。要主动提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用人单位不签,可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反映并由其督促签订。有时,用人单位会随意设定“录用标准”,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随意解除劳动合同,或随意降低、克扣工资或延长试用期限。所以,签订劳动合同前还要详细了解录用条件,最好书面确认录用条件。

合同条款要全面《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单位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劳动者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号码,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务工人员可向劳动保障部门索取规范的劳动合同文本,避免遗漏重要条款。若用人单位事先起草了文本,要仔细阅读对于报酬、岗位、试用期、合同终止与解除等重要条款以及岗位说明书、劳动纪律、工资支付规定等规章制度。

合同细节需谨慎《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规定,工资应以人民币形式支付,且至少每月支付一次;《最低工资规定》规定,工资在剔除加班工资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定福利待遇等之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工资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劳动合同法》规定,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试用期工资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合同约定工资的80%。具体岗位、报酬、试用期限等未按上述要求表述清楚的,要及时向用人单位提出并要求修订,才可签订劳动合同。

合法权益要争取《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规定,标准工作时间每日8小时、每周40小时,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和其他法定休假日应安排休假,《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规定,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包括农民工,都应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加班,安排加班应当按规定支付加班费。务工人员对危害自身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违法条款签不得《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提供担保或以其他名义收取财物。务工人员对提供虚假招聘信息,收取招聘费用、保证金或抵押金,扣押身份证等证件及“一切行动听从单位安排”等违法行为,要严词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前,也可向相关部门或公共职介机构咨询,确认用人单位招聘合法性,并及时提出取消“工伤概不负责”等逃避法律责任的不公平条款。

可以这样说劳动合同是对劳动者初步的保障,每个劳动者在签劳动合同的时候都要注意其中用人单位设置的陷阱,最大限度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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