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弄假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有啥后果?

弄假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有啥后果?

在职场生涯中,有的人急于找新公司,在和原公司没有解除劳动合同的前提下,到新公司上班。像这种情况,人们手中没有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为了方便办理入职,有时候其会弄一个假的,交给新公司人事部门备案。那么,弄假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有啥后果?下面我们一起通过本文了解下。

一、弄假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有啥后果?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不可以造假,离职证明主要的目的是为了证明与其他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避免招用与其他单位的员工,造成纠纷。因此并不是必需的材料,员工可以和单位协商签署一个承诺书,承诺与其他单位不存在或者已经解除了劳动关系,不会对受雇该公司任何的障碍。否则造成的损失后果由员工自己承担,造成单位损失,员工赔偿。

二、单位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理?

拒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用人单位要承担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但赔偿责任。”

赔偿责任是指因用人单位没有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致使劳动者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也不能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这些损失依法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责任。此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或者自主创业时,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补助等优惠政策,如果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下岗失业人员就不能享受自主创业、再就业的税收、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补助优惠,用人单位也应当依法承担升华一定责任。

三、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的用途是什么?

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是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之一。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

综上所述,员工离职后,手中自然会有一个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如果还没办好手续,就弄假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来糊弄新公司,一旦给对方造成损失,个人要承担赔偿义务。性质严重的,还可以被追究法律责任。当然,办好离职手续后,原公司没有出这份证明的,个人可以到劳动监管机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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