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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骗隐瞒签劳动合同是否一定会被解除?

欺骗隐瞒签劳动合同是否一定会被解除?

现实生活当中,签订劳动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基于自愿的原则来进行的,但是确实也存在着很多隐瞒一些具体的情况,欺骗性的签订了劳动合同的,那么欺骗隐瞒签劳动合同是否一定会被解除?根据法律的规定,这并不是一定需要进行解除的,要看具体隐瞒的是什么情况。

一、欺骗隐瞒签劳动合同是否一定会被解除?

不一定,要看隐瞒了什么情况。有争议的,可以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劳动合同的有效性。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二、在《劳动合同法》的其他规定

1、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14周的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2周;难产的,增加产假2周;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2周。

2、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含人工流产)的,享受不少于2周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含人工流产)的,享受不少于6周的产假。

3、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用人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女职工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前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4、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用人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5、女职工哺乳(含人工喂养)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以下称哺乳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其夜班劳动。

6、用人单位应当在每日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间女职工安排不少于1小时的时间作为哺乳时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日增加1小时的哺乳时间。

现行的孕妇产假主要由基础性产假和奖励性产假两部分组成。基础性产假为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明确的“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奖励性产假包括晚育和独生子女增加的产假。

对于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不少地区将晚育范围确定为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因此生育二孩不属于晚育范畴,相应晚育奖励的产假将无法享受。一般二孩产假就只有国务院相关规定中明确的98天。

二孩产假能休多久?

生育二孩不属于晚育范畴,更不是独生子女,因此,一般二孩产假就只有基础性的98天。

我们国家的劳动法律当中明确了,在什么情形之下,劳动合同是无效或者是部分无效的,所以需要根据具体的隐瞒欺诈的状况,来判定这个合同内容是否有效,当然,如果对这个问题存在着争议,不能够解决,可以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法院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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