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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补偿的标准是什么?

首先应该要明确的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在劳动合同当中约定了具体的期限的合同,而这一种期限的合同不同于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那样,这两种形式是相对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赔偿标准也需要依据相关劳动法的标准要求。

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补偿的标准是什么?

其解除的适用条件也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第一需要明确,公司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据相关的法律条件,在员工的劳动合法期内,也就是员工在固定的劳动合同的期限时间内,当然在劳动者没有出现任何对公司不利的情况下,公司若单方面解除合同的话,是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因此公司应当支付超过一倍的经济补偿金数额的赔偿金给员工。

第二,倘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时,没有提前30天告知劳动者的话,应在上述基础之上再加上一个月工资的待通知金。

假如想要让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停止其应有的法律效应的话,除了用人单位可以保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的相关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在六个月以上但是时间却还未到一年的,应当按一年来计算;若不到六个月的话,用人单位和企业应向劳动者支付在公司工作的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依据本法的相关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依据本法实施那天开始相关的计算。

劳动者解除合同的话,同样需要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进行解除,而违法解除赔偿金=录用费用 培训费用 直接经济损失 约定的其他的赔偿费用。

《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般来说我们所说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都是由用人单位单独向劳动者提出的,而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解除则需要依据具体的情况而定。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解除需要考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共同相关利益,此时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是一定要及时的注意相关的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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