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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辞职规定有哪些?

一、劳动者辞职规定有哪些?

劳动者辞职规定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辞职可以领失业保险金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可见,因劳动者本人原因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不符合领取失业金的条件。

因此,员工自己辞职不符合第2个条件“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也就意味着不能领取失业保险。"

对于已经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职员,若是想要离职,是需要将自己离职的想法告知用人单位的,不能在单位没有同意辞职请求的情形下,擅自离职,否则劳动者可能会需要支付赔偿金给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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