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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好处是什么?

当我们到一个新的用人单位应聘的时候,我们除了关心自己的待遇外,签订合同也是非常重要的,因为这关乎到我们跟用人单位是否已经达成劳务关系。我们都知道劳动合同有固定期限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合同两种,其中固定期限合同是我们比较了解的,所以我们这里主要了解一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看看它的好处有哪些?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好处是什么?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好处有哪些?

1、合同不会终止。无固定期限合同内是没有明确说明合同终止时间条款的,只有固定期限的合同才会有,所以如果想要终止合同,除非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其中一方自己解除合同,否则劳务关系是永远都不会终止的,意味着劳务关系一直保持着。

2、不可以无故终止合同。在履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间,有些用人单位会使用一些不正当的理由来终止合同,尤其是以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岗位内容来终止,这在法律上来说,是无效的。想要终止劳务关系,只能按照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内写明的解除劳动合同条款来处理,并且还要支付给员工一些补偿金。

3、裁员优先留用。有些企业根据自身的发展规划,会对企业的员工进行适当的裁减,而对于已经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企业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优先留用,不可以直接裁员。

4、获得经济补偿。有些企业私自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使得员工的利益受到一定的损失,那么在员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合同的时候,用人单位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赔偿标准向员工支付双倍的赔偿金,否则员工有权起诉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坏处有哪些?

1、对于员工来说不能够随时变换自己的工作岗位和环境,工资的上升幅度不大,工作经验不是很广泛;

2、员工永远都不知道跟用人单位的合作关系何时能终止,更不知道未来合作的期限有多久,除非其中一方违反了终止合同的约定,否则是没有明确的终止时间的。若是双方没有违法任何约定的规定,用人单位只能通过解除合同的方式来终止合同,但是要赔偿一些补偿金给员工。

3、对用人单位来说增加了一些的不易发现的成本,因为员工的很多费用是跟年龄挂钩的,员工的工龄越大,薪资越高,在医疗费用补偿、经济补偿方面要比新员工要多出很多。

以上就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相关介绍了,希望大家看完之后有更多的了解,在以后的劳动合同签订上有一些帮助。我们在签订该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决定,看清利弊,否则自己将会陷入一些困难的局面,尤其是在工资方面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有很大的限制的,想要不断提高自己的工资和学到不同岗位的工作内容那就要结合自身的发展好好考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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