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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填?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填?

企业单位在招聘时一般会询问劳动者是否与其他的法律单位之间,也存在着劳动关系,故而职员在与原单位结束劳动合同时,需要请求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根据我国相关民事法律规范的规定,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填?

一、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填?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应当征求工会意见,工会应当签署盖章后,企业行政部门再签署盖章。

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的格式是:

XX同志系我单位员工,性别 ,身份证号 , 年 月参加工作, 年 月起在我单位工作,已签订劳动合同。现因(请选择如下其中一项打“√”):

□1、劳动合同期满;

□2、劳动者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劳动者死亡或者失踪;

□4、用人单位破产;

□5、用人单位停业(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

□6、其他: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我单位决定从 年 月 日起与该同志终止劳动合同。该同志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为 元人民币,依据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我单位依法支付其经济补偿共计 元人民币,工资发至 年 月份,特此证明。

员工签名: 年 月 日

用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一方在合同期限届满时,强迫对方续订合同。企业劳动合同期满即行终止,不存在任何附带条件。确定是因生产或工作的需要,可以续订合同,但必须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任何一方无权强迫另一方续订合同。否则,所续订的合同是无效的,续订行为本身也是违法的;

(2)合同到期后,双方当事人即不办理续订合同手续,也不终止合同,继续保持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这种情况的出现,往往是源于双方当事人或一方当事人的法律意识淡薄。保持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往往会给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带来损害,因为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3)双方当事人在办理续订手续时不合法或不完备。比如,合同期限届满后,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协商,不经劳动者签字,而是由他人代为办理。通过这种方式续订的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对企业会祸害无穷。劳动者一方一旦不承认续订合同的有效性,或采取不辞而别的行为,企业的损失无从追究。

是各位离职的职员都需要考虑的问题,但是一般来说,单位会拿出一张格式证明表,职员只需要在填写自己的实际情况即可,此后,需要签署自己的姓名,继而到单位的相关部门教加盖公章,就可以产生司法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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